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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225698 - 吉林     时间 : 2011-05-07 07:50:02    状态 : 已解决



第一轮承包土地时有老人的土地, 但是第二轮合同的时候老人已经去世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上没有老人的名,第二轮合同期间土地被占用,国家给补偿款了,这补偿款应该分给别的子女?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土地承包获得的征用补偿款属于老人的遗产,可以由老人的子女依法继承,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11-05-07 08:35:16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按继承办

2011-05-07 08:39:39

宋春晖   [吉林]    18943400909

不给分,因为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老人已经去世,家庭成员中也就不能包括老人了,所以也就没有老人的地了,当然补偿款也只是现有家庭成员的。如果继承,也得是在第二轮土地发包时继承。

2011-05-07 1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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