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周岁女孩在离家千里举目无亲的外地,和大她12岁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多次,事后女孩家长有察觉,该男子告诉女孩千万 别说,时隔一年多女孩才透漏,这个受父亲所托要照顾好孩子的叔叔确实很关心她,最终无法拒绝其半夜上床做为,请问此男子违法吗?
女孩是强迫的,男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11-05-07 08: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