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因我无法贷款,所以便以我表弟的名字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我是说赠予给他孩子,但是要给我房子的本金。贷款人和房产证均是他的名字。但房子所有费用和发票单据各种合同都在我这。并且他也给我出局了一份顶名购房的合同。 现在他什么不都给我,还说房子所有钱都是他出的。我把他起诉到法院,开庭的时候我把这些事情都叙述了一遍。 我能要回我这套房子吗?
房屋的产权属于实际的出资人,该房屋是你全部出资的,这是暂时用了你表弟的名字,你表弟无权据为己有,你有权到法院起诉确认房屋属于你的,你依法要回房屋,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011-05-07 09:07:34
“在法庭上我就把事实说了一遍。购房原因是赠与他孩子,但是要本金的,钱都是我拿的”。“我能要回我这套房子吗?”——房子你是要不回来了,但本金可以要回来。
2011-05-07 16:06:51
你好! 你有证据证明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你,那么你有权利要回房款,在法庭上原告,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证据都很重要,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5-08 12: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