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夜场买小食品,可遭到他人诽谤,诽谤我是做台的,他还在微博上公众这样说我,严重的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这种所谓的人声攻击可以告他什么,希望能给我个准确的答案,谢谢啦!
这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你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你有权起诉这个人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11-05-07 16: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