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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工伤?

咨询者 : fa225950 - 安徽     时间 : 2011-05-07 19:21:07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私营工厂的工人,2009年12月,右手食断指一半,中指是接的,不灵活,当时老板赔偿5000(包括2个月工资2400块),现在我在外地打工,手不方便,工作有困难,请问现在过了1年多,还能打官司吗,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社保赔偿、经济补偿,工伤待遇

2011-05-07 19:22:5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情况属于七级工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05-07 19:28:05

王成军   [安徽]    18805649108

已经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了,而且你们已经私了,再主张权利很难。

2011-05-08 09: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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