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刚从中专毕业出来工作的,经老师的介绍进入一家个人开的很小的纸巾厂工作。 因为是刚刚进入社会,什么法律知识都不要懂,进厂的时候也没有签什么合同。 在一次上班工作中,我由于一时粗心,手被纸巾压花机给卷了进去造成右手食指末端骨头磨损,指甲全掉了,整个手指短了一截(现在也没完全长好,有可能是属于残疾了)。 当时老板只付了几百块钱的医疗费,我当时也不知道是否可以向老板索赔,所以什么也没提,现在都过去了有将近半年的时间了,加上又没有跟老板签有合同,我现在还可以向他提出索赔么?
你的情况属于七级伤残,可以获得下列赔偿,你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05-07 21: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