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来京打工的,2004年4月我贷款在北京市房山区田家园小区买了房子,准备给父母养老。这八年时间房价涨了六倍多,但却被告知和我没关系了。今年2月份开发商私自替我还清了我的房贷,要没收我的房子。理由是2006年有几个月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钱打入我的帐户,替我还了月供,就这样每个月都打钱进我的账户,当时我不知道是谁主动往我账户存钱。其实是开发商在为我设圈套,当时每过划款日三四天如果我没有还,开发商就把现金打入我的账户,银行再划款。这样过了五个月,开发商就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我了,撤销了我的购房合同。这一切我都不知道,我还是每个月按时还月供,直到2011年2月份,我收到了银行发给我结清房贷的短信后才知道了这一切。原来开发商一直拖着,不给我办产权证,故意承担连带责任。是为没收我的房子做准备。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属不属于欺诈?另外,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发生争议时去《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解决,但裁决书的是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出的,这样合理吗? 裁决书破绽百出,但又已经过诉讼时效了,现在不能申请撤裁了。我一定要保住我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你是依法购买的该房屋,任何人无权收回该房屋,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不能牵连你,你属于善意受让人,你有权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属于你所有。
2011-05-07 21:04:34
你已经出资购买了房屋,开发商的行为违法。 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将免费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依法收集证据、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北京民事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607767393
2011-05-07 22:20:04
你好! 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你是合法购买房屋的,因此你是房屋的合法拥有者,不应当由你承担后果。 1、首先你们购房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2、北京仲裁委是依据什么理由而撤销你们的合同的,因为撤销合同需要有法定理由。 3、建议你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因为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结合材料做具体分析。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5-08 12: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