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武安市的,现在在我们这里一个商场里租了一个店面,刚开始租店面的时候,那些商管跟我们说的天花乱坠,可我们进入之后呢,由于他们前期的宣传没有到位,导致我们所有的商户赔钱了,(在这个商场里,一共有3层楼,一楼完全是空的。二楼还行,三楼有部分店面是空的)这个商场是一个季度一交房费,在我们这个季度刚干完的时候,生意不好。我们就想让商场给我们优惠一下政策。他们实行了半赠半,(一个月168一平米,让我们交半年赠半年)可我们没有见到商场里的效益,就不想交了,准备撤柜。可还没有轮上我们自己撤,他们就把我们的货给清了。而且是我门商户不在场的时候给我们把货拿走了。我想问一下,这样他们算是犯法吗?还有就是,我们没有合同,只是当时签了一个协议。这个协议生效吗?还有押金问题,我们不干了,他们说要半年以后给我们退押金和质量保证金。这样合法吗?我们准备在商场门口挂条幅,这样犯法吗?麻烦杨律师跟我们讲述一下好吗?摆脱了。。。
1、他们犯法,侵犯了你们的财产所有权,他们应退你们货及押金和质量保证金。 2、不退的话,你们应报警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贷及押金和质量保证金,并赔偿你们的其他损失。
2011-05-08 06:25:28
你有权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5-08 09: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