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和别人去喝酒,别人在酒里下了药让我叔叔在纸上签字说欠别人40万,要给他们钱吗?
别人的行为属于欺诈和胁迫的行为,你叔叔有权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欠条,不需要给他们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011-05-08 09:11:23
不用给钱,因为该欠条不是你叔叔自愿签订的。
2011-05-08 10:10:07
建议报警。
2011-05-08 14: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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