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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继续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吗??

咨询者 : fa226176 - 广东     时间 : 2011-05-08 10:09:43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2006年与前夫离婚的,当时说好他每月给我500元作为儿子的抚养费,一直到儿子学业结束25周岁,现在儿子已18周岁不读书了,他从上个月起已不给我500元了,我可以要求他继续支付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要求他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为他应该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011-05-08 10:13:42

万隆   [湖北]    13409941975

法定抚养义务一般为18岁。 现在你们既然有另有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的合同。 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2011-05-08 10:25:12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1,孩子已经满18周岁,男方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

2011-05-08 12:14:16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原协议是约定支付至儿子学业结束25岁,你儿子已成年且不再读书,对方可不再支付抚养费。

2011-05-08 23: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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