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份,我在湘潭一家建筑公司从事粉刷工作,工作性质是按量给付工资,就是做多少给多工资,公司老板是把工地包给了包工头去做的。后来一天,我在工地上工作的时候摔伤了手臂,治疗了近2000元,又休息了一个多月,最后在和老板协商后,对方只肯赔付2000元,我也没说什么,2000就2000,于是,签了一个协议,最后由于一个多月没有工作了,就去广州找工作,留下儿子去拿那笔钱,可是哪知一拖就是半年了,期间不知找了多少次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没有付款,协议现在是在他们手里,当初他们也没有给我签任何合同之类的,无奈之下,只好向大家申请援助了,目前工地即将完工,我怕他们走了之后就再也没有机会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1.没有劳动合同,其他的工资收条等也可以作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2.建议去进行工伤鉴定,如果老板不带您做,可以自行申请;以鉴定结果未依据要求老板承担责任。 3.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011-05-08 13: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