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6月已签了两个合同,共400吨乳清粉。买方于当月开出两份信用证。信用证条款要求,卖方第一批200吨乳清粉,最晚于7月15日前从荷兰鹿特丹港发运,第二批200吨货,最晚于8月31日前发运。第一批货200吨(9万美元)于8月中旬到中国天津港,买方向开证行承兑后取得了单据并办理了接货手续,但当打开货柜时发现部分货物已结块。买方立即与船公司联系,排除了船仓进水的可能性及保险公司责任后,认为是货物质量问题,并就此问题向卖方交涉。 卖方如何应对
卖方应证明已按合同供货。 按合同供货的,不必赔偿。
2011-05-08 16:10:01
卖方应掌握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合格证明等证件
2011-05-08 16:10:13
买方应该证明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卖方有权拒绝赔偿。
2011-05-08 16:28:20
买方需证明自己提供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
2011-05-08 16:50:18
需要看原因。
2011-05-08 17:35:53
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确实需要进行赔偿,如果能够证明卖方没有产品质量问题,不需要赔偿。如果赔偿也不是赔一点的问题。
2011-05-08 18:03:03
你好! 有证据证明卖方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则不必赔偿。
2011-05-08 21:15:06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2011-05-13 18: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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