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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宅买卖?

咨询者 : fa226391 - 辽宁     时间 : 2011-05-08 18:33:47    状态 : 已解决



2008年我农村户口买了另一村的民宅,是亲属关系,当时只签订了协议书,没有给房照,对方四个兄弟,来个两个人签订(是他们过失母亲的房子),现在电话告之不卖房子了,来要房子。我们怎么索赔或怎么办谢谢指点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该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同时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2011-05-08 17:51:4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依法成立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他们没有不卖,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5-08 17:52:03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他们过世母亲的房屋,应由四兄弟继承,四兄弟均为房屋所有权人。 2、农村宅基地只能在体集体内流转。 综上,买卖无效,你可要求他们退款并赔偿损失。

2011-05-08 19:25:41

李丹   [辽宁]    13940998322

协议因主体不合格无效

2011-05-09 10:03:12

张俊杰   [辽宁]    15998252872

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在分析方案。

2011-05-10 2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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