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农村户口买了另一村的民宅,是亲属关系,当时只签订了协议书,没有给房照,对方四个兄弟,来个两个人签订(是他们过失母亲的房子),现在电话告之不卖房子了,来要房子。我们怎么索赔或怎么办谢谢指点
该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同时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2011-05-08 17:51:47
依法成立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他们没有不卖,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5-08 17:52:03
1、他们过世母亲的房屋,应由四兄弟继承,四兄弟均为房屋所有权人。 2、农村宅基地只能在体集体内流转。 综上,买卖无效,你可要求他们退款并赔偿损失。
2011-05-08 19:25:41
协议因主体不合格无效
2011-05-09 10:03:12
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在分析方案。
2011-05-10 2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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