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们,大家好,我是南充的,现向您们请教个问题。 我06年从政府里买了一块100多平方米的地,后修了房子,房屋在08年竣工时才办下来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该栋房屋已经全部办理了房产证,我现在想去把土地证划开到每家人户头上。 可是国土局却说我超容积率,叫我补交土地出让金。 原来的《土地出让合同书》上没有标明容积率,只是说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我现在的房屋也就是按规划修的,而该局的《土地评估报告》上面说的是设定标准容积率,没有具体说是多少容积率。 我现在不补交费用国土局就不划户。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是到法院起诉,这是合同纠纷还是行政诉讼呢?胜诉的机会大吗?另外还有其他什么好的办法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