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跟我爱人打算离婚。现住在一套一居室。在我们结婚登记前,这套房子是我婆婆的平房拆迁所得,当时我婆婆指定我爱人为这套一居室的房主,拆迁协议上房主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我们结婚登记后第三年才给的房屋钥匙,但是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而且当时还交给开发商几万块钱。请问:这种情况下的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初步判断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
2011-05-09 13:10:44
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1-05-09 13:12:33
你好! 1、对方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你可以要求多分,并且要求对方支付你精神赔偿金。 2、你带着孩子没有地方居住可以要求这套房屋的居住权。
2011-05-09 14:44:05
拆迁协议上房主为你爱人的情况下,目前你可要求该房屋的使用权.
2011-05-09 14:46:57
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
2011-05-09 16:54:28
应当属于你老公的个人婚前财产。
2011-05-09 18:40:35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1-05-13 18:18:5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