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至今在事业单位工作已有10年了,单位一直没有签合同,没有给交三金。2008年市劳动监察部为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保障法律、法规专项大检查,领导为对付检查,让所有临时工填写了一份社会义工保证书,企图改变临时工用工性质,以此逃避检查,引起强烈不满。骗签了义工合同后每月工资是以误餐补助形式发放。 我想问一下单位这样作合法吗? 我签的义工保证书在法律上成立吗? 我工作这10年的三金单位能不能给我全补上? 如果我一个人去找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 单位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可以申请仲裁,补缴保险,支付经济补偿,双倍工资。 若有其他法律疑问,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3038480057.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011-05-09 20: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