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为经营不下去了,要结束经营,便把厂房和设备出租给乙公司(厂房的产权是甲公司的)。乙公司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那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什么样的关系?只是承租关系吗? 甲公司有责任赔偿他的员工工齡赔偿金吗? 甲公司把员工安排到乙公司上班,继续还有两年的劳动合同,全法吗?如果可以这样做,那两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和甲公司还有劳动关系吗?如果到两年后没有劳动关系了,可以要求甲公司给予工齡赔偿金吗?
可以要求甲公司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1-05-09 17: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