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人民法院 民事裁判书 (2008)执行字第602号 申请执行行:郑培培 被执行人:杜树主 杨波 上海当事人因民间借贷执行一案,由于执行人未能按(2007)南初、字第597民事办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219、220条之规定如下:冻结、扣压、提起被执行存款及收入146万人民币成查封、扣压相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关法民执行第620号2010-10月14日13:54:19印 1216479309@qq.com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2208)长南南法民执字第602号 长春市房产 我院申请人郑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