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索菲亚衣柜定制了一个皮质衣柜,合约上写明是2011.5.7送货,2011.5.8安装。但等到5.8日那天,送货的告知衣柜门没货,估计要到12日左右才有货。所以,5.8那天他们就只送了个柜体来。像这种情况,我可否要求索赔?可索赔的金额仅仅是衣柜总额的每天的千分之三么?
你们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低于给你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你有权要求提高赔偿的数额,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011-05-09 17: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