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现在的老公育有一男孩,孩子在半个月前摔成重伤,估计治愈的医疗费用在10万左右,因为手上没有现钱治孩子,我要求卖房却遭到拒绝,曾经因为生活分居两地有5年之久,从结婚至今他对我几乎处于冷淡状态,两年前我提出离婚,当时他也愿意,但是后来就死活不同意离婚,以致拖到现在,期间我们购置两处房产,但是第二处房产是在我们关系出现变化的时候购买的,所以在购买时他做了手脚,把房产名字写成了他弟弟的名字,我现在肯定房子是我们的钱买的,但是我没有确切证据,而且买房时还是现金交易,请问我用什么办法可以挽回属于我的财产?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一周内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2011-05-10 19: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