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间公司做了一年多,最近两个月的薪水没有发,公司老板以调岗的理由,逼我自动离职(说是调到总公司,但实际上这间公司并不存在),调岗的通知书是通过邮件发的,上面并没有盖公章,也没有签字,只是一份电子文档。我和公司签的是3年的劳动合同。 这件公司在去年年底的时候更换了名字,要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签字后一直都没有劳动合同发给我们。 晚上我们几乎是天天加班,虽然公司是9:00~18:00的工作时段,但是基本上我们正常下班的时间都在19:00以后,但是却从未支付过我们加班工资。 我向象行政部分要我的考勤记录,但是不肯发给我,说是公司规定的,只发给部门主管,但是我们的部门主管从未发给过我们。 每个月的工资,我们都不知道扣了多少钱,缴纳税金等等多少,公司从未发给过我们工资单。 以上这些行为,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
1、名为调岗,实为违法解除合同,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2、可要求加班工资。
3、可去社保查社保交纳记录,无社保或社保不足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可去税务查个税情况,未交税的,可向税务举报。
5、你们也应找个律师帮助。
2011-05-10 13: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