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人,98年结婚,99年生了一个女儿,在这期间他一直没有工作,一直是我一个人在工作,10年,他一出国考察为有出国,在没有回来,至今四五年没有电话,现在他来电话说要离婚,可我住的房子是公公的我们也没有共同财产,离婚我要女儿,我带孩子没有地方可搬。请问,您看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
如果你们离婚,能解决的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在你们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如果不在你们名下的财产你们不能分割,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法律规定的补偿可能难以实现,但你可以生活困难为由,在对方能力所及范围内给予经济帮助。
2011-05-10 12: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