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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2010年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死亡应如何索赔??

咨询者 : fa227245 - 山东     时间 : 2011-05-10 17:00:08    状态 : 已解决



山东2010年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死亡应如何索赔?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王科   [陕西]    13309254186

你好,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方式为: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死者无事故责任,所以超过交强险限额的赔偿部分由肇事方全额承担。具体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较好,以便律师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及具体的赔偿计算表。

2011-05-10 17: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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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应当支付死者:1、死亡赔偿金、2、精神损害抚慰金。3、医疗费等;4、误工费;5、护理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交通费;8、丧葬费等。

2011-05-10 17:33:44

于家亮   [山东]    13780766189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2011-05-11 14:14:57

汤红艳   [山东]    15805377556

具体赔偿数额与死者的年龄、户口性质等有关的。建议详细咨询律师维权。

2011-05-11 21: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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