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因感情不和欲离婚。目前男方不拒接我电话和短信,男方母亲发短信说她全权代理,要求我把婚前她送我的见面礼(一条项链)和钻戒及对戒还给她,并且要我把户口迁走,才办离婚。 目前,单位要填住房补贴申请,需要男方的资料,他也不理我,男方母亲发信息给我仍说一定要我把那两件事先办完,才肯帮我。并说我对不起他儿子,等等……我很生气。我感觉她是在侮辱我人格。因为本来这些我已拟在离婚协议书中,也没打算要那些东西,户口因要回原单位集体户,还涉及婚姻状态变更,我打算办手续之后再迁。从法律上来看,我该怎么办?我应得的权力有哪些?
男方母亲的要求是无理的,婚前所送的见面礼因为你已经和男方结婚,可以不返还。目前你们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不应当先迁出户口。
2011-05-10 19:38:06
1、不能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判离婚的,会对财产、孩子抚养一并处理。 3、即使判决,户口可以不迁。 4、你可以要求分婚后共同财产。 因已共同生活,你不必退还彩礼。 5、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不抚养孩子一文一般应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孩子抚养费。
2011-05-10 19:47:18
你好! 1、婚前彩礼不必退还。 2、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会将财产及子女的抚养权一并处理,当然你在起诉状中应当叙述清楚你的诉讼请求。 4、户口可以不迁走。 5、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因此你有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也可以要求按月支付,直至孩子满18周岁。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5-10 21:55:48
1、户口迁于不迁,与离婚没有关系,也不是离婚的前提条件,如果符合离婚的条件,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 2、彩礼已经共同生活,无需返还。 咨询电话:13811419086,www.lawyermzw.com
2011-05-11 09: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