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合同利益?

咨询者 : yangw - 北京     时间 : 2011-05-10 19:44:53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朋友合资开了一个公司,后因需要三个人注册五十万的独立公司。便找人顶名<不出资>,现工商营业执照我只有20%的股份。为了日后产生纠纷我们去找了公证处,可工作人员说这样不合法不予公证。私下转让股份不合法且不合公司规定必须三人以上。汲涉的变更也很麻烦... 解答数(1)悬赏(20)状态(未解决)剩余时间李协华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公司不是必须要有三个以上股东。 2、可以所有股东一致约定,这种约定在股东之间也是有效的,但对外则以工商登记为准。

2011-05-10 19:53:52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在工商登记中应该有三人以上的股东按照比例出资,建议完善工商登记方面的手续

2011-05-10 21:38:18

麻增伟   [北京]    13811419086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人以上50人以下。 2、你和他人之间属于隐名出资关系,只要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即便没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在你们之间还是具有效力的,但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 咨询电话:13811419086,www.lawyermzw.com

2011-05-11 09:06:44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不是必须要有三个以上股东。

2011-05-13 18:13:4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