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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在诉讼期间死亡,法院是否能继续进行审理?

咨询者 : fa227523 - 北京     时间 : 2011-05-11 09:33:57    状态 : 已解决



争议房屋,争议一方,原告房屋权利人在诉讼期间死亡,原告继承人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审理。法院是否继续进行审理

  另外 11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法定继承人应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

2011-05-11 09:38:33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法院会暂时中止审理,如果原告的继承人继续参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法院会继续审理。

2011-05-11 09:43:07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011-05-11 09:43:39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法院应先中止诉讼,征求继承人意见,继承人同意参与的,再继续审理。

2011-05-11 09: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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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的 详情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2011-05-11 09:57:1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011-05-11 11:58:06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原告继承人经过法院变更后,可以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审理

2011-05-11 12:46:55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继承人同意继续进行的,可以继续审理。

2011-05-11 16:14:40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中止审理

2011-05-11 16:56:56

谷友军   [北京]    15901376758

可以中止审理,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011-05-11 17:19:26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的

2011-05-13 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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