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方订立了农村田地互换书面协议(双方有签字),乙方将甲方换的那块地用来跟人合盖厂房出租,租金都乙方自己收,现该地已被政府征用,征用款乙方也都已经领走。 但乙方却反悔说换给甲方的地是他的,当初的换地协议他妻子没有签字(只有他签字)不算数,坚持要回他的地,也不给甲方相应赔偿,请问这种情况,甲方如果不同意,不得已采取法律手段起诉乙方,是否有胜算,当初的田地互换书面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谢谢!
有胜算。 乙方要拿回地,就得主张协议无效,协议无效,其就无权领取征地补偿款。
2011-05-11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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