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单位工作10年以上,近期该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单位是否对我给予经济补偿;我与单位在2008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明确写明了月度工资额。补偿金额是否按此月度工资为基准,是否还应包括年终奖金、医保、社保等项目?若单位不按规定给予补偿,那种维权方式既经济又快捷?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予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不补偿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冲裁。
2011-05-11 11:20:02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 3、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011-05-11 11: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