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

咨询者 : fa227575 - 湖北     时间 : 2011-05-11 11:06:55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一单位工作10年以上,近期该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单位是否对我给予经济补偿;我与单位在2008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明确写明了月度工资额。补偿金额是否按此月度工资为基准,是否还应包括年终奖金、医保、社保等项目?若单位不按规定给予补偿,那种维权方式既经济又快捷?

  最佳答案

向鹏律师   [上海]    13916958923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予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不补偿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冲裁。

2011-05-11 11:20:02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6个月赔偿金

2011-05-11 11:17:25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 3、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011-05-11 11:27:5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