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是一所民营医院,我与医院签订2年劳动合同。现医院与地方公立医院合并,我与原医院签订的2年合同还有一年半左右未到期。现医院要与我重新签订合同,为一年。并且合同性质为临时工,工资水平也大副度降低。我在原医院已工作4年,是正式工。请问现医院的作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现医院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原合同履行。
2011-05-11 12:48:04
违反劳动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原合同履行。
2011-05-11 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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