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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227785 - 上海     时间 : 2011-05-11 17:52:04    状态 : 已解决



请教律师: 4月27日南宁法院判决广西特大传销案,宣判38人有罪。 在桂林有完全相同的事例,而且本人也交了加盟费69800元。 虽然交了款,没有给我收据,虽然写了合同,也不给我合同文本。 我去的时候是被他们骗去的。现在我本人得了大病,要求退还投资款。这个组织头头拒绝退还。 我还没有介绍过任何人参加进来。发现他们好像是个不合法的组织。 如果我报案,取缔这个组织。公安部门是不是能够把我的69800元投资款退还给我。 我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指点。 受害人王先生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没有,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2011-05-11 18:13:5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缴你的损失。

2011-05-11 18:15:35

汤广芝   [上海]    18801966505

个人认为,要想拿回投资款,除了报案,也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

2011-05-13 18: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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