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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应该怎么办呢?如何申请仲裁?

咨询者 : fa227809 - 湖南     时间 : 2011-05-11 19:02:02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去年年初因与厂里一员工发生纠纷,被其打伤,致十级伤残,打伤我者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没有强制执行。6个月后,我回厂里继续上班,但厂里未安排我加夜班,在厂里做事受到打伤我者的亲戚等人的排挤,经常对我进行骚扰,如丢我在厂里食堂的饭盒等,加上没有安排加班,工资很少。我不想在厂里做下去了,因此我想辞职了。可是如果我自己提出辞职,申请仲裁的话,会不会得到“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呢?我在厂里做了10多年了,兢兢业业,应该要给我点补偿吧?恳请各位律师能够给我出谋划策,我应该怎么办呢?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你可以辞职,拿到十级工伤的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 如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你可以要求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011-05-11 21:08:50

莫平   [湖南]    13973678119

你应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给予赔偿。并要求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011-05-13 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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