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北京一家国企单位工作即将6年,去年年底他们单位因为有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名额,给我也解决了北京户口。今年6月底老公的合同即将到期,不打算续约了。但他们公司以给我解决了北京户口为由,不让老公离职。并且以工作没有交接清楚为借口,不给老公开离职证明函,导致新单位也无法接收。当初给我办理户口时,他们公司没有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办理户口后必须再工作几年才能离职。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我们是否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法律保护?
若合同正常到期的,单位首先负有提前30天的通知义务,若没有提前通知,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可以仲裁单位,要求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办理转移手续。
2011-05-12 08:50:08
您好! 公司的做法没有依据,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便可解除合同。且合同中也未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1-05-11 21:48:33
你好! 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劳动者有权选择工作单位,劳动者只需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即可离职。如果公司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1-05-11 23:34:05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到期后不续约,可以要求单位在合同期满后15日内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保险、档案转移等手续,不予办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1-05-12 06: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