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开庭时,你剥夺了我为自己申诉的权利! 结婚1年后女方夜生活开始丰富,大半个月夜不归宿,也不要孩子,又一次我提早下班回家,被我撞见女方在浴室开着门洗澡,男同事在客厅的一幕。此后沟通无果,无奈我提出离婚。但女方觉得我们没有子女,也没有什么财产,唯一一处房产还是我婚前父母给的首付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所以不同意离婚,他说如果痛快离婚就什么都得不到,要我给50万才能同意。我们后来又谈了很多次无果。无奈我10年初去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没有判决,我又等了大半年,好不容易等到第二次起诉,没想到对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我有外遇,而且还被唐法官采信,开庭时跟法官说有信心我们能和好。到我为自己申辩的时候,法官您又不让我把想说的说出来,并且用言语中伤我(你有没有外遇你心里清楚,你不用跟我辩解),对我心里造成很大伤害。09年底到现在我们分居快两年了,期间连电话都没通过,在我心里我们早已变成陌路人!我现在和父母弟弟住在一个两居室的房子里,父母希望我能赶紧开始新的生活,母亲为我着急担心心脏病复发住了两次院。09年初到现在,两年多的精神折磨,我感到心律焦脆,原以为法院是个说理的地方,能给我个公道。如果这次您还判不离婚,对我们双方都会造成伤害。我的朋友是女方同事,他说这两年女方一直让很多人给他介绍男朋友,不离婚你又怎么开始新的生活呢?!而我又能怎样的?!无助!痛苦!折磨!... ...第一次起诉我就请律师了,第二次起诉律师帮我辩护,结束以后告诉我这次希望不大。正常的法律途径我该做的都已经做了,也已经尽全力了,但是看不到希望,寻求好心人能帮帮我!谢谢大家了!
你好! 下面是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四项是关于分居二年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们已经分居两年,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建议你尽快在上诉期内继续上诉,法院是应当判决离婚的,如果方便可以电话咨询,将一审的审判过程详细讲述清楚以便帮助你分析。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5-12 1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