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和老婆不和想在上海离婚
建议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如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通过暂住地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2011-05-12 14:26:57
你好,离婚又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此种方式最便捷,前提是需你们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且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直接到当时注册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二是,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你们双方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向现居住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2011-05-13 13: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