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底受的工伤,当时司机赔的钱都交了医药费,公司只出了一小部分的医药费差额。而公司当时没有交工伤保险,也没有及时作工伤鉴定。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还能不能得到公司的赔偿,有哪些法律法规可以参考?(特别说明:当时受伤在内蒙,公司总部在长沙,社保缴纳在湖南邵阳城步县。)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好??谢谢!!
工伤赔偿过期了,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5-12 15: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