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我进了一家公司也签了合同但是一直没给我合同,我找老板要老板说不见了。然后期间老板还将我的工资减半,理由是没有接到活。然后没多久老板就发了一条短信给我说要我 明天不要上班了,减半的工资会补给我。但是到现在离职已经20天左右了,问老板补的钱什么时候可以给他总是一而在的拖时间。 我想知道我可以以下面几条来告老板么 1:不签合同 2:单方面工资减半 3:公司只给交了3金,应该是交4金的 4:没有提前通知辞退,而是一条短信直接说辞就辞,也没有给我任何经济补偿
您好!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二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公司当方面工资减半的行为不合法。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1-05-12 20: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