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农民户口妇女,于2004年进入某工厂工作,2011年5月因年过50岁,工厂借由各种理由将我辞退,在工厂的八年间,工厂未给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也未签署劳动合同,现在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向争取应拿工资和福利?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2011-05-12 20: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