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和我奶奶还有我父亲三人共同拥有村里分配的一块耕地,91年我奶奶去世,93年左右爷爷又找了个老伴,来的时候是自己来的,故户口迁到村里,但没有跟爷爷结婚登记,户口也没有落到爷爷家里,共同生活十年左右后因各自身体不适老伴回自己儿女家生活,爷爷由我家养老送终。 现今这块耕地被开发为工业园区,所以会给一笔钱,这时爷爷找的老伴的儿女上门来要钱,说这块耕地有后找老伴的份,要三分之一地钱。 请问律师他们有权要这块地的钱嘛?!谢谢解答,越详细约好,谢谢。
补偿款属于你爷爷的个人财产,他老伴的儿女无权要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8-15 16: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