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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咨询?

咨询者 : zsy817681 - 黑龙江     时间 : 2011-05-12 20:41:54    状态 : 已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司法文件选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此最高法院解释对新婚姻法使用有效没有?能不能试用?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向鹏   [上海]    13916958923

您好! 现行婚姻法已经不再适用该条款。一方婚前财产都视为个人财产。

2011-05-12 20:48:29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现在已不能适用,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1-05-12 21: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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