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司法文件选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此最高法院解释对新婚姻法使用有效没有?能不能试用?
您好! 现行婚姻法已经不再适用该条款。一方婚前财产都视为个人财产。
2011-05-12 20:48:29
现在已不能适用,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1-05-12 21:02:45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