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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失物品快递公司赔偿依据??

咨询者 : fa228670 - 上海     时间 : 2011-05-13 19:39:47    状态 : 已解决



我做网站销售委托快递公司发邮局一次发丢掉25只挂号国际包裹,这些件的单号邮政网上没有任何信息显示。快递硬推托是邮局责任,但是又拿不出邮局丢失的证据。 物品实际损失价值共计1.1万,在我销售网站都有记录证明。快递公司不愿按原价赔偿。 既然推脱邮局,那么邮局的赔偿标准是340元/票+运费,快递公司也不愿意按照此算法赔付。 事件发生一个月了,我只能是按照原价退还了顾客的钱款。多次协商,现在快递公司只愿意按他们自己规定的标准赔偿,连退运费一起才三千多元。那样我不能接受。 因为快递公司这个损失是大量故意的丢失,而非疏忽。因我不是邮局的直接客户,而且真的是邮局责任邮局也会赔给他,为什么他两者都不愿意赔偿,我该如何解决此事?如果起诉该按什么标准赔偿?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快递公司故意丢失的行为属于侵权,你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2011-05-13 14:51:42

张向锋   [上海]    15921939500

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双方是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本律师办理过同类案件,法院认定快递单中约定的赔偿方式无效。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2011-05-14 13: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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