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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口角发生动手给对方牙打的不轻算什么??

咨询者 : fa228699 - 北京     时间 : 2011-05-15 22:43:37    状态 : 已解决



我朋友因跟另一个方的人发生口角,直至后来动手, 给对方又半边脸打肿了,又眼眶肿了,额头有轻微擦伤,牙松动了貌似要掉是的..但是没掉,后脑勺破了一点,破的都不是很严重, 就是脸肿的厉害..这个怎么算啊?算重伤害么? 行政出罚该怎么判啊?

  最佳答案

律师   []   

需要进行鉴定以确定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 《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1-05-13 15:11:02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这不属于重伤害,属于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2011-05-13 16:00:26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需要鉴定

2011-05-13 17:43:09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需要做伤情鉴定。

2011-05-13 21:30:48

王华伟   [北京]    15101156836

欢迎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717589801

2011-05-13 23:32:56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不属于重伤,但是因为脸部和牙齿都受伤,很有可能构成轻伤,还需要做伤情鉴定才能确定。如果对方是轻伤,那么你朋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1-05-15 17: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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