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跟另一个方的人发生口角,直至后来动手, 给对方又半边脸打肿了,又眼眶肿了,额头有轻微擦伤,牙松动了貌似要掉是的..但是没掉,后脑勺破了一点,破的都不是很严重, 就是脸肿的厉害..这个怎么算啊?算重伤害么? 行政出罚该怎么判啊?
需要进行鉴定以确定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 《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1-05-13 15:11:02
你好! 不属于重伤,但是因为脸部和牙齿都受伤,很有可能构成轻伤,还需要做伤情鉴定才能确定。如果对方是轻伤,那么你朋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1-05-15 17: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