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拖延交货期导致我销售佣金无法及时兑现,现我同原公司已终止劳动关系,可公司说货款未到既有额度的80%,其中有一单已经达到要求,可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不给,我该如何讨回或通过什么手段。(提成制度货款到总额80%兑现总额1%佣金)。形成死帐或长期拖延货款的话意味着由于公司原因导致我无法提取佣金。我该如何争取或以什么方式能拿到这笔佣金。 2。同时公司原来同我签的合同直到我离开公司也未给我,期间我已经催讨多次,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迟,这样的话是否意味着未签合同,该如何处理此事件。 3。公司有扣我的社保金,可我咨询社保中心并未为我交纳过社保,现在我要求其补交社保,公司方说以现金形式补我合理吗?用什么方式补回最好? 4。参照第一点,我私下做了个事情,就是客户给公司的款项里被我克扣了部分款项(3万),我在公司的佣金和补给我的社保现金形式加起来超过4万。现在公司发现了我克扣的3万,说要报警,我应该如何应付。。。。。急求帮助!!
你有权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5-13 17: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