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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房产遗赠问题求解?

咨询者 : fa228783 - 黑龙江     时间 : 2011-05-13 17:55:36    状态 : 已解决



爷爷奶奶在10年前就到市公证处办理了奶奶名下的一处房产公证,把此房屋遗赠给了我。他们有2个儿子,其中一个是我的爸爸(他们都有劳动能力)。08年奶奶去世。爷爷拿出遗嘱通知他们,可是他们坚决不同意。 我想问一下, 1.待爷爷百年之后,在法定继承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我能否拿到全部房产,还是只能拿到部分房产? 2.因为我在外地,大家关系又不好,我可能拿不到死亡证明和一些其他证件,这影响事情办理吗? 3.手续需要怎么办,大概多长时间,有什么主意事项? 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获得全部遗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011-05-13 17:58:05

汤广芝   [上海]    18801966505

有遗嘱的依照遗嘱,而且遗嘱只能对个人有处分权的财产作出处分,无处分权部分的处分无效,即需要界定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遗嘱中未涉及的财产仍然依照法定顺序继承。

2011-05-13 18: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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