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劳动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这是指连续订立两次后在订立第三次时为无固定期吗?还是在订立第二次时就为无固定呢?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指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要续签的应当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第三次。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5-14 18:29:11
订立第三次时为无固定期,单位仍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1-05-14 21:56:23
你好! 是指自2008年1月1日后,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那么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1-05-15 17: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