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从二零一零年八月份认识了一个还未离婚带有女儿的小姐经常见面喝酒后来十一月份后每个月都去那女的住上两次左右每、、次住的时间为一个星期现在还去有时住的时间缩短了一点只有三四天二月份被我撞见了一次在自家相机里发现了两人的亲密照片严重地伤害 了我和孩子去年十一月份我手术后期间他就这样经常去那女的去住我应该怎样维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你先生有婚姻过错,如果离婚,你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多分割共同财产。
2011-05-14 07: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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