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我有直系一亲属[乙]于2008-10-5到一煤矿[甲]从事采煤工作业,10-26与矿方签定一份采煤合同,主要内容有乙必须服从甲的管理。乙交3000元押金。乙不服从安排,甲有权解除合约,押金做为罚款。乙方提供劳力、自备工具,甲提供井木、轨道、钻机、风机等,乙如损坏要照价赔偿。安全免责声明。结账方式为每月8日。内容中多次出现安排、管理、罚款字样。另:甲从事的属高工伤风险工作,甲至今未为乙办理任何社会和工伤保险。也未按有关规定为乙办理煤矿上岗证。 实际生产中,由甲安排工作地点、内容、时间[例春节放假时间由甲安排],乙负责组队[3-5人]采煤、装斗,生产成果由甲安排运输[包括出地面]、经营运作,报酬按约定单价计件结算,再由乙平均分配给其他队友,食宿自理。工资支付仅在甲出纳处签字,未领取报酬依据。 2009-06-18乙在甲方指定场所、由甲方班长安排下进行采煤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锁骨骨折,并做了内固定术,预计为9级 至7月23日,甲未支付任何费用,也未申请工伤认定。 7月23日,本人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一份合同、两张领料单、一份工友证明、一张收取押金证明。该局负责人以非要矿方申请为由拒绝办理,于是本人与矿方进行沟通希望矿方做工伤认定申请,矿方以各类理由无限拖延,对本人多次催促不加理会,避而不见。28日本人复返县劳动局自行申请,同样遭到该局负责人拒绝,理由是认定必需双方在场,并由矿方提出申请,因为该局不能确定劳动关系,同时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上做受理或不受理的结论。本人再去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被告知需要事故当事人申请,直系家属不行[我有户口薄],还需用人单位的工商执照。 刚刚看到贵网站巩兴爵律师的[论工伤认定的程序规定]。觉得信心大增,可却找不到入手处,还请热心的大家给个明白有效的意见,即当各位遇到该事是如何处理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