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父亲一人在上海居住在公房里,只有使用权。如果父亲去逝,作为女儿的我,能否继承?需要有遗嘱吗?母亲,我,弟弟,是否都有继承权。怎么分配。
有权继续居住,无权继承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8-17 19:58:40
你们子女可以要求继续承租该房。
2009-08-17 18:25:35
原则上对承租的公房没有继承权。当然与现居住人或者现承租人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承租人去世后有权继续承租居住。否则,房屋由单位收回。
2009-08-17 16:54:23
你母亲作为配偶可以要求继续居住!
2009-08-18 09:45:04
房屋使用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设立遗嘱有效。
2009-08-17 18:41:30
你和弟弟有使用的权利,因房屋所有权还不是你父亲的,所以还不能继承。
2009-08-17 2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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