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于2009年11月,在大兴区第二职业学校,联办三班,向我们全体同学每人收取300元押金,给我们写押金条,说是2010年11月让我们返校领取,时间到了2010年的11月份,我们联系李老师,李老师就说2011年1月份给,然手就一直拖延时间,打电话他不接,有时就直接关机。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找老师不还时,可以让老师留下书面的说明材料。建议找老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期间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5-14 18: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