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公司下属办事机构,明知棚户拆迁房存在产权纠纷,却与对方签订了棚户搬迁安置房协议。法院判决书下达后,我方持判决书要求签订安置房协议遭拒,理由是已与对方签了协议。我方指出这种做法侵害了我方产权,棚改公司称:法律对棚改公司没有约束力。法律对棚改公司有约束力吗?棚改公司与对方签订的协议应视为无效合同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1.有约束力。 2.明知存在产权纠纷而签订安置协议,应视为无效。 3.如协商未果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11-05-15 12:02:33
不是权利人不能签安置协议
2011-05-15 21: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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