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同居是08年,同居期间我在她家里买了大约九万元的东西,发票都是开的她的名字,我刷卡的,刷卡的对账单多已经掉了出来,那天买的多清清楚楚的,什么牌子的我也记的很清楚。在那里买的我也知道。 她是在同居前就离婚了,因为,当时,她不让我离婚,我有她写给我的东西做证据是她不让我离婚的,我刚离婚1年多,我发现了她的过错,现在,我们要分手了,请问我的晚离婚对分割有影响
你们的同居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特别是你在同居期间还没有离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你们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
2011-05-15 13:46:49